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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研究生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川北医学院 2008-8-31 10:57:51
一、招生人数
    
    2009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生6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我校将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招生类型
    
    1、我校招收统考生:包括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型。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单位或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供。今年收费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2、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四、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现场确认:在报考点(与网报报考点一致)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摄像、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教育部统一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为:
    
    政治理论:101政治理论(统考)
    
    外国语:201英语(统考)
    
    专业基础综合:306西医综合 (统考)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另通知。
    
    复试分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导师面试:
    
    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的考核等多种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还要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检查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本人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九、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其它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将选定的考试科目代码校对清楚,否则由学校按专业目录要求指定考试科目。
    
    3、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专业推荐的参考书,均以最新版本为准,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限制。
    
    5、兼职导师,限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6、2009年硕士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
    
    7、如在2009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新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637007
    
    联系电话:(0817)2242740或2240136
    
    传 真:(0817)2240136
    
    联 系 人: 申老师
    
    email:yzbhy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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